釋字644號的意旨是法律禁止的言論只能事後審查,不應事前審查。本案亞亞是發表武統
言論後才受不利益處分,並不是發表言論前就被拒絕居留,那就是事後審查沒錯啊!
所以法律學者有什麼好不敢說釋字第644號解釋?不然你覺得應該怎麼說?
※ 引述《wintests (做自己)》之銘言:
: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825
: 其實臺灣還是應該回歸法治面去處理問題
: 以前針對言論自由就有設定處理方式了
: 現在怎麼沒法律學者敢說有釋字6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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