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支那人以為國家主權是[領土]不是[人]?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5-03-26 11:06:54
※ 引述《krousxchen (KXC)》之銘言:
: 主權最原始的來源就是「人民」
: 中國要擁有台灣主權,需要中國跟日本簽定和約
: 但問題在於,
: 所以日本宣稱他們放棄了台灣主權,但沒給哪個國家
: 也就是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台灣主權
資料查得差不多了,不好意思碰巧拿你開刀,
你今天運氣不好 XD
某些人談"台灣主權"的起手式基本兩句話:
1. 國際法規定,戰後的土地轉讓 <一定> 要和約,清楚寫甲國轉讓某地給乙國。
2. 而舊金山和約,日本只說放棄,沒說給中國,所以法理上 台灣主權未定。
各位,這是真的嗎?
當然狗屁呀!
國際法根本沒這樣規定,充其量是原則,但不到一定!
舉證:
相信鄉民們都知道 近代德國的起家地是普魯士
但翻開現在的地圖,
東東魯士 (精準地說,是哥尼斯堡一帶) 目前是俄國(蘇聯)領土。
請教"和約至上法理派",
二戰後哪個和約讓德國把東普魯士割讓給俄國?
唯一比較接近的是
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 (以下簡稱最終條約)
Treaty on the Final Settlement with Respect to Germany
https://usa.usembassy.de/etexts/2plusfour8994e.htm
但這裡有三大問題:
1. 這不是和約,條約名稱根本沒包含和平。
要知道,舊金山和約的正式名稱可是"對日和約",
日本外務省檔案截圖
https://i.imgur.com/q7oVkNQ.png
反觀最終條約嚴格說來是讓兩德順利合併的條約,才不是二戰的"對德和約"。
如果法理派想辯解,最終條約是實質的對德和約,
坦白說,我認為你已經沒資格當法理派了,
因為法理派的本質是:字面說什麼,就是什麼,沒說還台灣給中國,就是沒還。
2. 算了,我退讓,就當 最終條約 = 對德和約 吧。
但最大問題是
最終條約根本沒說割讓東普魯士給蘇聯啊!!!!!!!
甚至細看條約內容,裡面根本沒出現東普魯士(哥尼斯堡)!
條約真正寫法是
德國承認現有疆界,未來不主張對現有疆界以外的土地的主權。
這其實是換句話說的 德國放棄東普魯士,
但放棄歸放棄,還是沒說轉讓給蘇聯啊。
如果舊金山和約沒說台灣給中國,所以台灣主權未定。
那為什麼最終條約也沒說東普魯士給蘇聯,東普魯士的主權卻不是未定?
3. 辯到這裡,法理派為了合理化當今世界的常識:東普魯士是俄國領土,
多半會開始扯 啊 更早的波茲坦協定說以後東普魯士歸蘇聯嘛!
那奇怪了,
開羅宣言跟波茲坦宣言也說台灣歸中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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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因為台灣主權未定論,會危害民進黨經由中華民國體制統治台灣的正當性,
所以近年民進黨改口,台灣主權已定。
那怎麼變已定?
邏輯恰恰是
※ 引述《krousxchen (KXC)》之銘言:
: 主權最原始的來源就是「人民」
宣稱1996年台灣舉行總統直選,這是台灣人民展現的意志,
所以那之後,台灣主權已定。
這裡盼請教這種人兩點:
一.
總統直選又不是獨立公投,為什麼可以決定土地主權歸屬?
依照正統法理派的邏輯
字面沒寫就不算,那總統直選就只是總統直選啊。
不然這樣,
哪條國際法規定,總統直選可以當成獨立公投用?
請說明國際法的第幾章,第幾條,第幾款?
二.
好,我知道法理派說不出來,因為根本沒這樣的國際法條文。
沒關係,我"又"退讓 (我怎麼又說"又"?)。
先同意
: 主權最原始的來源就是「人民」
既然這樣,
那1946年,
台灣也經選舉後,派代表參加中華民國制憲了,
甚至同年還有舉辦公民宣誓呢,大多數的成年台灣人都去宣誓成為中華民國公民,
這也是展現台灣人的意志:台灣加入中華民國。
得證台灣主權確實已定,
至少在1946年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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