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ttaya (小花)》之銘言:
: 陸配亞亞限期出境 劉世芳:她並非普通媽媽
: 聯合
: 記者曾學仁/台北即時報導
: 針對陸配網紅「亞亞」劉振亞因遭認發表武統言論,被下令自行離境,但劉振亞堅持捍衛
: 權利,內政部長劉世芳上午受訪時表示,「亞亞這位女士並不是普通媽媽」,大家可以看
: 到從法律戰、輿論戰跟心理戰,可以說是三戰齊發。
: 劉世芳表示,亞亞影片出來後引起非常大的全民爭議,移民署按照相關規定、兩岸人民關
: 係條例,已經做行政處分,希望10天內自行離境,如果沒有就會強制離境,到目前為止沒
: 改變。
: https://udn.com/news/amp/story/124427/8630106
原來一些綠營人權學者法律專家
擔憂的司法爭議
並非空穴來風
賴政府用的是行政處分
實際上也叫做無法可罰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者不構成犯罪亦不得處罰
這項行政處分事實上就是無國內法條支持
而是由行政法院援引國際公約勉強湊個名目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20條第1項「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
不過就算是個國際法
也不能直接拿來做為判刑依據
就算是要援引國際法
正式在國內實施,也必須經過正常的標準立法程序
修訂出符合國情的
犯罪構成要件的該當性(Tatbestand)、違法性(Rechtswidrigkeit)和有責性(Schuld
)
還有符合比例原則的罰則等等
那才是一個正常的民主法治國家該做的事
而不是隨意操動國家機器濫用司法
作為報復洩憤的用途
去傷害一個中國婦女雖然能得到死忠基本盤的歡心
但實際上卻是踐踏了法治基本精神
丟掉了一個正常國家該有的體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