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xdy (=ρdρdφ)》之銘言:
: 這件事政府做得很對吧?
: 怎沒人讚揚?
: 看到顏色就不對了?
: 可悲八卦板
: 如果是2010時發生路配雅雅事件 你看看那個軟腳蝦會怎麼做?
: 清醒點 這次硬起來明明就做得很好 不要看到顏色不對就噴 很低能
笑死,這處分恰恰顯示綠共做法跟紅共無異,紅共綠共一家親。
也顯示台灣的法律根本是為執政黨服務,非依法行政。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2613192.A.996.html
我之前就發文論述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有問題。且這觀點也不只有我這樣認為。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A99r2KG36/
這篇作者羅世宏是事實查核中心董事長。
連親綠的事實查核中心董事長也如此認為,這樣還有人支持政府這樣的處分!
再講一次:高等行政法院的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但此法條的內容如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00039
第二十條:
一 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
二 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
禁止之。
注意"應以法律"這四個字,也就是說鼓吹戰爭,民族種族宗教歧視的言論是要"立法"規
範禁止。
若無立法禁止,就不能因此言論做出任何處分。
武統言論我也不認同,但一個民主國家政府要依法行政,請問立法禁止武統言論了嗎?
還想曲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
不用想也知道啦,只會對付那些中配這種小囉囉,解放軍都圍島,海峽中線都不見,都不
作為,有夠孬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