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殺馬國女大生 無期改判18年10月

作者: zainc (念湘)   2025-03-22 21:33:50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622041
殺馬國女大生 無期改判18年10月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25-03-21 02:38
男子陳柏諺因金錢糾紛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學生,謊稱「約好一起長眠」,家屬斥陳
故意殺人,希望判死刑,莫讓台灣淪為「馬籍學生地獄」。一、二審依殺人罪判陳無期徒
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昨改判十八年十月刑。陳聽完雙手合十,四度「膜拜」
法官表示感謝。
更一審指出,依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意旨,符合自首要件者是否給予減刑寬典,仍應綜合審
酌被告是否悔過、有無因此節省司法資源,合議庭審酌陳符合自首要件,試圖自殺前將蔡
女資訊提供給父親,讓司法機關可盡快介入調查,自殺未果後又向員警承認犯案;偵查中
及二審審理均坦承犯罪,表現出願面對司法裁判態度。
更一審認為他的自首有助偵查機關追訴,適用自首減刑,士林地方法院認為他不是真心悔
悟而不減刑,「尚有不當」。
更一審引去年度憲法法庭憲判八號判決、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意旨,以陳非預謀性計畫犯
案,也沒以凌虐方式增加被害人痛苦、破壞現場甚至毀損遺體,罪責未達最嚴重犯罪程度
,加上自首減刑規定,難以量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陳柏諺追蹤蔡女IG,二○二○年十月密集聯繫,同年月十三日陳在蔡女士林租屋雅房,用
一卡通Money帳號匯款九萬九九九九元給蔡女,又想討回部分款項遭拒,一手掐脖、一手
拿玩偶抱枕遮住蔡女眼睛,掐死蔡女後逃離現場。陳返回租屋處服藥,傳訊息給家人,消
防人員到場送醫洗胃保住一命。陳原認殺人,稱「不小心失手」,但後翻供,稱受蔡女囑
託掐死她,約好「一起死」,陳說是蔡女託夢,希望他講實話。
一審開庭時陳向蔡女雙親道歉,提出冥婚請求,蔡女家屬委由律師表示,本案明顯殺人,
請求判陳死刑,不要讓台灣淪為馬來西亞學生的地獄;法院判無期徒刑。
高院開庭時,陳又承認殺人「感到很抱歉」,希望改判十五年徒刑。高院以他雖自首但無
須減刑,且犯後態度極度不佳,維持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陳既然自首,下級審卻認無悔過之意,撤銷、發回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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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陳柏諺因金錢糾紛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一、二審皆依殺人罪處無期徒刑,但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他符合自首要件,昨改判18年10月刑。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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