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部公文曝光!北檢遭抓包 涉非法偵訊

作者: unixxxx (皓皓)   2025-03-21 18:12:43
真的是笑噴
※ 引述《Beziehung》之銘言
: 。若該公文為真,不但坐實北檢涉非法訊問,事後更成為公然說謊的鐵證。
: 沈慶京上週首度為京華城案出庭,委任律師爆料,去年10月11日保外住院期間,檢察官

: 俊言臨時帶著書記官,跑到醫院訊問,過程中沒有「錄音、錄影」,並告訴沈慶京「柯

筆錄顯示當事人保持緘默
請問緘默是要錄什麼?
: 哲不是好人」,甚至以「你如果不能交保出去處理,你的公司會有問題」作為威脅,要

: 他承認行賄柯文哲。
有錄音嗎? 不然就只是個單一說詞
: 根據《聯合新聞網》接獲的爆料,去年10月11日,北檢有發函給部北醫院,內容提及「

: 署檢察官得否到院『訊問』?」部北醫院回覆北檢說,「建議近距離於本院進行訊問為

: 。目前病人意識狀況,可就地於本院進行訊問」。此外,該人員還提供「檢察官辦案進

: 單」,證實北檢在去年10月11日到醫院訊問沈慶京一事。
部北醫院同意的 事後又有意見?
: 台灣民眾黨日前批評說,檢察官林俊言誤解《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的法律定義,持續

: 騙社會大眾,「假視察之名、行訊問之實」,違反程序威逼不成,事後才急著用「最速

有規定視察不能訊問? 又在偷換概念
: 」函通知法院,早已逾越檢察官守則,破壞司法公信,重創檢察體系的形象。
守則都出來了
法律是有分階級的
憲法 — 法律 - 守則
若抵觸則無效
: 民眾黨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

: 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重點在了解羈押被告之環境狀況,而非

: 視察之名,透過聊天恐嚇當事人,北檢兩次濫用視察,進行不當訊問,已違法正當法律

: 序。
恐嚇? 有錄音嗎? 恐嚇還不錄音?
: 民眾黨續指,根據檢察官守則第六條「檢察官行使職權應依法定程序嚴謹審慎行之,不

: 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然而我們卻看到林俊言檢察官在醫院直接「威逼沈慶

: 咬柯文哲」,10/11當日訊問兩個小時,錄音錄影卻只有幾分鐘,且筆錄僅紀錄「當事

: 保持緘默」,把訊問包裝在視察中,何時錄音錄影全憑檢察官決定;10/14又假視察之

不爽自己錄啊
檢察官本來就是要抓犯人 難不成還幫忙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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