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勒殺馬國女大生更審減輕!曾兩度判無期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25-03-20 11:15:46
那群法界廢死垃圾的主張 從這個案子來看就開始滑坡了啦
本來像是新竹那個縱火殺人案 又是殺害直系親屬本來就該判死
就那群廢死的人渣不願意判死 只判無期徒刑
從這個標準來看 所有情節低於殺直系 人數低於8人的 通通都會覺得應該比無期更輕
從無期徒刑變成判18年10個月 差別有多大
無期徒刑的話要聲請假釋 至少要關25年以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77
但改判18年10個月 只要關超過9年5個月 就可以聲請假釋
來回刑期差別超過15年以上
另外本案提到的自首問題,自首本來就是得減輕其刑而已 不是應減輕其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62
最高法院說 既然認定自首怎麼會認定沒有悔過之意 這個邏輯真的太搞笑
自首跟有沒有悔過之意根本就兩件事情
自首 可能只是出於覺得犯罪紙包不住火了 所以主動陳述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裁判
但這個人渣的表現是
一開始的說法
陳返回新北市鶯歌區租屋處服藥輕生,傳訊息給家人後,消防人員到場救援、送醫洗胃,
保住一命。陳原認殺人罪,稱「想嚇嚇她,不小心失手」想讓她覺得暗一點,才會拿抱枕
遮臉。
陳之後翻供,稱是受蔡女囑託而掐死她,還約好「一起死」,陳說是蔡女託夢,希望他講
實話,他伸右手掐脖2次,蔡女雙手合十,他不忍心放手,但蔡女叫他拿抱枕遮臉,他才
掐脖殺人,自己犯後在房間放佛經,替她蓋被子後離開。
從後面為了想脫罪翻供的表現 就可以知道他根本沒有悔意
所以判無期徒刑真的還只是剛好而已 結果更審竟然減輕那麼多
這件案子不知道有沒有送國民法官審理 這種刑度 大概只有智障能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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