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rges (波波波波)
2025-03-20 09:07:25重新整理一次時序
2024/10/11 沈慶京戒護就醫,住院
公文(A):北檢給醫院,能否拘提回署訊問
公文(B):醫院給北檢,建議到院訊問
(下午4點)北檢「訊問」沈慶京(依照北檢10/22新聞稿)
(下午4點)北檢「視察」沈慶京(依照北檢3/12新聞稿與公文(C))
Y病友間接證實此事,但只聽到沈回來後的自言自語
2024/10/14 無事發生(依照北檢10/22與3/12新聞稿)
(早上8點30)北檢「視察」沈慶京(依照公文(C))
(早上約7點)北檢與沈慶京直接對話(依照Y病友訪談)
(兩者之間有1小時30分的時差 略有矛盾 故兩筆均保留)
2024/10/18 (早上9點20分)北檢在地檢署「訊問」沈慶京
(沈已出院,北檢10/22、3/12新聞稿與公文(C)均有記載)
2024/10/22 北檢發布新聞稿(要求延長沈姓被告羈押) 記載10/11「訊問」沈慶京
且無記載10/14任何訊息(無論訊問或視察)
2024/10/23 公文(C):北檢給法院,說明10/11與10/14與10/18「視察」沈慶京
(10/18沈已出院,明顯不是視察,但本公文仍將10/18列入視察)
2025/3/11 法院開庭,沈慶京當庭控訴北檢私下逼供
2025/3/12 北檢發布新聞稿(說明3/11之控訴) 記載10/11為視察
且無記載10/14任何訊息(無論訊問或視察)
2025/3/18 Y病友出面,揭露10/11與10/14兩次北檢去病院他聽到的資訊
北檢發布新聞稿(揭露公文(C)) 記載10/11與10/14與10/18「視察」沈慶京
2025/3/19 公文(A)與公文(B)被流出 記載10/11北檢擬「訊問」沈慶京
疑點大致如下:
1. 10/14的「視察」在3/18前北檢的所有新聞稿都故意未提及,直到Y先生披露後北檢才
揭露相關資訊
2. 10/14Y先生訪談說北檢到病房是約7點,公文(C)寫的「視察」是8點30
兩者有約1小時30分的時差。若兩者皆為真,1小時30分的空白可以發生很多事
3. 10/23的公文(C)時序在10/22新聞稿之後,北檢10/22發新聞稿說10/11是「訊問」後
隔天10/23北檢才送公文說10/11是「視察」
4. 依照公文(A)(B),10/11北檢的行動明顯規劃是「訊問」,且在10/22新聞稿也記為訊問
但10/23之後突然更改為「視察」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北檢在發佈附件(隨同聲明之行文)的時候,「密等」、「保存年限」等都空白
(公文C)全件可搜尋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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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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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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