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發現裡面的內容其實滿有趣的。
第一條:「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
所以現在法律上的定位其實是「尚未統一」。這代表目前的法理狀態,其實還是一個中國、
兩岸分治。如果不這樣解釋,那「統一」這個詞到底是指什麼????
第二條:「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法條直接寫明了「大陸是中華民國領土」耶!如果不認同這種說法,這條文怎麼還不改??
??
有群人整天吠「台灣主權獨立」,那麼問題來了:
1. 如果覺得現行法規不符合現實,那為什麼不修憲把這些「一個中國」的法律改掉?
2. 如果真的認為台灣是獨立國家,那為什麼不直接開國際記者會,正式宣布台灣獨立?
有膽喊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就修憲啊!有膽喊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就宣布台獨啊!
結果連法條都不敢改,台獨記者會都不敢開,嘴巴喊得比誰都大聲,到底在演哪齣?
而且這些條文從 1991 年就開始沿用至今,30 多年過去了,到底是沒發現,還是不想改??
巴喊台獨是工作,繼續與年輕的中國妹紙交流才是生活吧?
不敢修憲、不敢宣布獨立的洨孬孬,只敢霸凌獵巫陸配,真的快笑爛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