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很納悶為啥綠營支持者對這個東西非常接受
因為現在早有國安法、反滲透法
而且法律效率等
也老早有速審法等立意是提效讓政府好快速辦案,另一方面又保證被告權益的法律
也就是說
目前台灣的法院是不需要特別弄啥「國安法庭」的
那幹嘛特別弄個新世代警總出來獨立於一般法庭?
把國安法等法律修嚴、刑期加重
然後速審法審國安相關被告如果有效率不彰的部分再進一步修法
不就好了?
法律的精神是無罪推定
沒有明確證據下
不管是達官貴人、國家要角、士兵公務員、還是普羅百姓
都要保障他們不要被預設是犯罪者才對吧
怎麼沈這咖這幾年都一直在鼓吹有罪推定的精神
要一直弄特別的東西來抓人?
從可以把海陸空軍刑法修嚴的部分搞成恢復軍審?
把一般老百姓當賊防要搞國安法庭?
啊國安法相關的修嚴不就好了
幹嘛一直要弄特權審判機構
腦袋在想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