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5-03-16 00:35:00※ 引述《cigaretteass (NONE)》之銘言:
: ※ 引述《iphone55566 (哀鳳五)》之銘言:
: : 曾國城
: : 黃對於台灣演藝圈是很有貢獻的,他就是個電視公務員,也得過很多成績,
: : 這個人過去的成績就這樣全部抹煞,好像把他看成十惡不赦的人,撻伐的嚴重了一點
: : 統神
: : 張嘉航於4月在直播對於事件評論稱「沒那麼嚴重」、「我也想O未成年」等言
: : 曾國城跟統神有不一樣嗎?
: : 為什麼統神當初八卦板上好像比較多人挺 當時都講被迫害
: : 怎麼曾被燒了好整天
: : 板上沒什麼人提到統神 怎麼不像當時那樣護航曾國城?
: 就一開始大家得到的資訊比較片面
: 以為黃只是持有不違反性自主的未成年影片
: 阿航才會說沒這麼嚴重、我也想幹未成年(依前後語意其實是指jk)等語
: 一直到後來被爆出什麼創意私廚的影片是在被脅迫的狀態下拍
笑死了 論壇上有影片是在被脅迫下拍攝
跟黃子交有沒有涉入論壇上脅迫拍攝影片是兩回事
如果黃涉入那就不是只有持有未成年影像的罪名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36條第三項強暴脅迫拍攝是七年以上 得併科五百萬以下罰金
而持有在 106 年初犯僅是罰款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第二次提高到兩萬~二十萬而已
到了 112年 "持有" 才增訂刑罰一年以下併科三萬~三十萬罰金
然後推文中 曾國城幾時說黃犯罪沒有關係?
說以後可以復出工作滑坡到支持犯罪?
那台大醫院分院提供炎工作機會是??
然後統神的言論是在諷刺台灣社會法院判決的現狀...
恰恰是打臉那些護航炎的言論 有付錢和解 就沒關係的...
有些人就甲掰當婊子又要立牌方
事前拿錢誘惑未成年拍攝影片 法律是罪加一等
事前不給錢騙去拍抓到後再給錢 法律評價是從輕量刑甚至減刑或緩刑
我都不知道這是要保護還是要剝削未成年了........
: 阿航才知道原來是這麼嚴重的事
: 跟後來資訊已經比較完整了 還要瞎挺紫蕉根本是不同的狀況
: 不要瞎雞巴類比偷偷滑坡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