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曾國城被炎上節目被拔你的感想是什麼?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3-15 20:54:25
※ 引述《williammini (迷你衛里恩)》之銘言:
: 最近看到曾國城因為說希望黃子佼有一口飯吃
: 結果幾乎被全台的 台女們炎上
: 台女們去他代言的廠商那洗板 逼的廠商馬上切割換人
: 現在節目也丟了
: 以上這些事,你的感想是什麼?
: 1、活該
: 2、台女真可怕,不只匹鬥佼、孟,連其它外人幫腔也不行
: 3、其它?
: 有卦嗎
要先留意的是,黃子佼案的判刑根據:(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矚易字第一號,
目前正以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矚上易字第一號上訴中)
1.犯罪之動機及目的、犯罪時所受之刺激、被告與被害人之關係:
被告於偵查中陳稱:伊加入創意私房論壇購買該等影片之目的係為紓壓等語,可見被告係
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性影像而持有,並無
其他刺激。又依……證人即告訴人、被害人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其等係因交友、應徵
工作、遭誘騙、威脅等事由而經他人或自行拍攝傳送該等照片及影片,且原不知悉其等之
性影像檔案遭他人上架網站販售予他人,而被告於審理中供承其係成為創意私房論壇會員
後,花費儲值金錢購買下載取得該等影片等語,足知被告與……被害人等並不相識,亦無
親誼關係,其僅因一己私慾,持有該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而為本案犯行,難認就上開量
刑因子有何足以憑為從輕量刑之事由。
2.犯罪之手段、所生危害:
被告加入創意私房網站成為會員後,陸續以儲值金額購買下載取得……兒童或少年之性影
像,儲存於本案扣案硬碟而持有之,其持有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檔案數量高達2,259 個,
該等性影像客體之兒童及少年人數共35人,是被告持有之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數量非微,且
他們陳稱其等遭拍攝性影像時之年齡介於10至17歲,分別就讀國小、國中、高中各節,性
影像內容包含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接觸性器或為性交行為等情,並可輕易辨識其
等之臉部、身體特徵,甚且包含兒童或少年之學校制服、學生證、社群網站資料、手寫個
人年籍等個人資料,而該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檔案淪為尋常商品般,上架於該論壇任人
挑選購買,且於論壇頁面及檔案標題介紹該等性影像之特色,包含年齡「學生妹」、「校
花」、「國小」、性特徵「水滴奶」、就讀學校簡稱等,甚且放置兒童或少年之社群網站
、生活照、性影像截圖等資訊吸引會員購買各情,是依……該等性影像之兒童及少年之年
齡、影像內容各情,可知該等性影像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而被告持有上開
數量非微之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行為,自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之危險性,促使
兒童或少年之性剝削製品之供需關係存續,與立法者避免不特定兒童及少年之個人利益遭
受侵害之危險,達成防制、消弭以兒童或少年為性剝削對象之國家重大公益目的相悖,被
告本案犯行所生危害重大。
3.被告之品行、生活狀況及智識程度:
被告於本院審理中自陳五專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待業中,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現與家
人同住,須扶養家人等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又其未曾因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案足佐,可見被告並無犯罪紀錄、素行良好,智識程度一般、生
活狀況平順,並無因智識低下或生活環境而犯罪之明顯情事。
4.犯罪後之態度:
被告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本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否認犯行,迄未與被害人、
告訴人等成立調解……。
因此既然曾國城在錯誤的時間點,發表不恰當的言論(即「力挺黃子佼復出」),遭受抨
擊是正常的
再加上:
一、「一字千金」是教育性節目,理論上老少皆宜
二、公視製作的節目,只要電視能收看,不管有線、無線、衛星或網路平台,都可以觀賞
該節目,普及性不能說不廣泛
所以參與節目的台前、幕後人員都不能亂講話,否則荼毒了思想,不僅印象無法磨滅,將
來也會走上歪道。
公眾人物慎言,乃是必備條件
否則落得類似統神的下場時,沒有任何人能夠拯救這等「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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