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問題在於
如果台灣社會覺得這類犯罪不可容忍
包括犯人的親屬要追殺外
連同同情犯人的都該被出征
那麼為什麼實際的刑責卻低的可憐?
某廢死和統神辯論
說有一堆重判的
那沒重判的又有多少?
別的不提
今天2名藝人的刑責都低到好笑
且所謂重判只是刑期多了一點
算上假釋真正又關了幾年?
也沒有化學去勢
也沒有強迫上網公開犯人出獄後的定位
甚至連強制就醫都沒有
明知這種犯罪是高再犯性
卻什麼都沒有作
對犯人輕輕放下
對沒犯罪的人展示正義
是什麼笑話?
連私刑正義都算不上
不過就是自我感覺良好
可悲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