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oeta (鍵盤詩人)
2025-03-13 16:33:53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寶智華
3.完整新聞標題:國、高中少女頻遭誘拍性影像 警籲「不要拍」、「不傳送」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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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察局婦幼隊為有效預防兒少受害,加強宣導「不要拍」、「不傳送」。(婦幼隊
提供/寶智華台中傳真)
台中市警方2024年至今查獲兒少性剝削案件247件,拍攝兒少性影像多達6成,散布影像占
1成6,被害人多為國、高中少女。市警局婦幼隊加強宣導教育青少年勿受甜言蜜語誘騙,
遇脅迫務必第一時間報警處理。
婦幼隊指出,247件兒少性剝削案件中,拍攝兒少性影像計147件,占60%最多,其次是散
布兒少性影像39件,占16%。299名被害人中,12至17歲青少年共229人,其中女性165人
、男性64人,顯見青少年女性受害比例遠高於男性。
由於手機、網路的發達,再加上青少年正值對網路交友及性充滿好奇的階段,但性意識及
自我保護觀念尚未成熟,容易因為同伴、同學或網友的要求及引誘,輕易拍攝、傳送性影
像,進而遭受要求更多不雅內容,甚至要脅散布影像,造成被害人承受巨大壓力。
拍攝兒少性影像的147件案例中,其中24%都來自網友誘騙。國一少女「小瑄」(化名)
因結識網路男友,被對方以甜言蜜語誘騙傳送私密照片,進而遭受要求更多不雅內容,甚
至要脅散布影像,令她飽受心理壓力,最後在家人支持下,報警處理,警方迅速找到要脅
源頭,才徹底幫助小瑄擺脫夢魘。
婦幼隊指出,為有效預防兒少受害,警方除了宣導「不要拍」、「不傳送」,並針對「犯
罪熱點」進行統計分析,採取「滾動式調整」策略,加強重點區域實體宣導。同時,透過
網路及社群平台,多元強化民眾法治觀念,期提高兒少自我保護意識。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
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
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
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
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
,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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