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希特勒怎麼用軍事審判

作者: LimYoHwan (gosu mage)   2025-03-13 14:38:24
希特勒當權(1933-1945)時,把軍事審判當成壓迫工具,操控司法變政治武器,快速搞
定敵人跟異議人士。關鍵用法如下:
1 特別法庭:設特別法庭和軍事法庭,忠誠法官主持,程序超簡化,直接定罪,還跟《
人民法庭》聯手處理政治案。
2 清軍內反對派:「七二〇事件」後,像隆美爾、施陶芬贝格這些想刺殺他的人,軍事
審判不公,處決或逼自殺。
3 壓抵抗運動:佔領區若有游擊隊,軍事法庭隨便判平民死刑或關很久,證據亂搞,當
報復跟威嚇。
4 恐怖統治:審判又快又狠,公開處決嚇民眾,逼大家聽話。
5 扭曲法律:靠1933年《授權法案》,軍事法庭權力無限,跳過普通法庭,想抓誰就抓
誰。 總之,軍事審判是希特勒極權核心,沒公正、程序亂來,全為政治服務。想挖深某
案例(像「七二〇」)再說!
2025了,這些事情還有可能發生嗎?有沒有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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