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人闖紅燈遭撞亡 騎士「5秒來不及反應

作者: longtimens (阿捲)   2025-03-13 09:03:12
交通事故歸責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才會有責任
一堆人忽略掉中間「能注意」三個字
超出人類反應極限的事故當然不能注意,明明沒違規但換faker上都無法避免事故,當然無
肇責
不過判定有沒有超出反應極限這個部分就很多地方可以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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