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到底有沒有
逼沈慶京
叫他
陷 害 柯 文 哲 !
北賤檢怎麼不敢回應這條!
又說是 視察嫌犯居所
又說全程問話 有叫被告具結!
司法 是給你們民進党這樣玩的嗎!
※ 引述《Sapporo5566 (Sapporo)》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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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 Nownews
: 2.記者署名:
: 陳祤晴
: 3.完整新聞標題:
: 沈慶京控檢衝醫院逼供 北檢反擊:到醫院是視察非偵訊
: 4.完整新聞內文:
: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犯貪污等罪嫌,11日首度為京華城案出庭,不但喊冤自己沒行賄
,
: 還指控檢察官林俊言趁他上回住院時,臨時跑到醫院訊問,但卻沒有錄音錄影,逼他害
前
: 北市長柯文哲。對此,台北地檢署發聲明澄清,沈慶京的說法嚴重扭曲事實。
: 台北地檢署強調,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06 條規定: 「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
視
: 察」 。沈姓被告於113 年 8 月 30日經法院裁定羈押,因稱身體罹病,因此由該管看
守
: 所護送到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住院 2週,院方並預計在當年 10月 14日進行手術治療。
承
: 辦檢察官考量沈姓被告身體狀況及羈押期間即將屆至等因素,故依規定和書記官於 10
月
: 11日下午前往醫院實施視察,並非對沈姓被告進行偵訊。
: 台北地檢署表示,視察當天,檢察官也通知沈姓被告之三位辯護人共同在場聽聞視察期
間
: 之交談內容。視察結束前,沈姓被告要求檢察官記錄其對案件之意見,因此檢察官在三
位
: 辯護人都在場時,全程錄音錄影進行訊問、記錄沈姓被告的意見,之後由沈姓被告、三
位
: 辯護人簽名確認筆錄。所有過程都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相符,絕無所謂「密室審訊」、「
濫
: 權逼供」之情事。
: 台北地檢署強調,檢察官偵辦沈姓被告案件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
之
: 客觀中立態度,呼籲外界若對於偵查中檢察官之取證偵查作為有意見,應於法院審判程
序
: 中理性具體主張,而非透過法庭外媒體放話帶風向,企圖影響輿論及法院心證之形成,
而
: 損害司法公信力。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myppt.cc/U321Sf
: 6.備註:
: 鴿子執勤都有錄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