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RUTO (鳴人)
2025-03-12 17:26:25好奇查了一下《兵役法》
《兵役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所以替代役是兵役
第 四 章 替代役
2.服替代役期間連同基礎訓練,不得少於常備兵役現役役期;停止徵集常備兵役現役後,
不得少於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服役期間,均無現役軍人身分。
替代役役男不具備軍人身分,所以不是兵
然後又查了一下
《替代役備役役男管理作業規定》
壹 總則
(一) 內政部為主管機關。
而一般兵役的主管機關是國防部
可以確定替代役不是兵
所以將軍根本不用道歉啊
是說服替代役也沒什麼,同樣都是盡國家義務
真正欠扁的是服替代役卻說要抗中保臺的那一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