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說立法院有要求要做民調,我們來看看當時的會議紀錄怎麼寫:
(二)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高速
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
之路段及時段,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
階段之開放,以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立法院明明是要交通部先開放部分路段(國道6/8/3號新化以南),讓民眾實際觀察機車上
高速公路的情況後,再做檢核跟民調決定是否擴大開放。
高公局卻自行擴大解釋要先民調有共識才開放,到底是誰未依法行政?
就算要民調,交通部有沒有盡到政令宣導之責?有的話為何法規三讀通過13年,還是有7成
民眾不知道道交處罰條例已經修正?
垃圾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