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罷免募款引議 內政部提修法「民團二階連

作者: ThisisLongID (長哀滴)   2025-02-24 15:42:34
罷免募款引議 內政部提修法「民團二階連署可收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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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庭宇
全台掀起大罷免,但罷免團體的募款方式引起關注,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只有政黨
可以收受罷免政治獻金,內政部今(24)日表示,目前已將《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送至
行政院審議,增列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金機制,換言之,罷免連
署方可於第二階段收受政治獻金,不過,草案尚未經行政院審議通過,且須送立法院審查
,要待立法院審議結果後施行。
內政部今(24)日表示,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從事罷免活動的經費募集,應透過政
黨始得為之,目前《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已報行政院審議,增列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
及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金機制。
內政部指出,政治獻金是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
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且得收受政治獻金者,
以政黨及擬參選人為限,因此,從事罷免活動的經費募集,應透過政黨始得為之。
內政部說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已增列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均得收受
政治獻金之機制,至於被罷免人、罷免案領銜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罷免案領銜人向選
舉委員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日起,至罷免案投票日前一日止。簡言之,於第二階段連
署方得收受政治獻金,不過,草案尚未經行政院審議通過,且須送立法院審查,待立法院
審議結果後施行。
另外,內政部提到,雖然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團體也可收受政治獻金,但在民
國106年《政黨法》立法後,規定政治團體應於兩年內轉換為政黨,故目前已無政治團體
;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也配合刪除政治團體得收受政治獻金之規定。內政部呼籲,社會各
界進行之罷免活動應遵守政治獻金法相關規範,勿逕行收受政治獻金,以避免觸法受罰。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78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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