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快訊/北檢扣押京華城土地踢鐵板 高院三度

作者: TBOC (花嚴)   2025-02-24 14:10:12
訊/北檢扣押京華城土地踢鐵板 高院三度撤銷發回
Nownews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2-24 11:49:12
北檢偵辦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京華城案,聲請扣押建案土地獲准,威京集團旗下的鼎越公
司,不服法院裁定,抗告成功,全案將發回台北地院重裁。
高院說明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原裁定主文:第三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扣
押。】
貳、理由要旨 原裁定依檢察官之聲請,准許扣押系爭土地。惟犯罪利得扣押之前提,須
先予判斷有無「犯罪所得」,而刑法所謂「犯罪所得」,係以實際所得者為限,苟無所得
或尚未取得者,即無從為沒收、追徵或以財產抵償之諭知。本案之不法利益應指容積獎
勵 20%,並不是系爭土地,則如何認系爭土地為犯罪所得而為得沒收之物得扣押?縱認係
為保全追徵而扣押鼎越公司所有之系爭土地,然原裁定扣押系爭土地全部,是否有違比例
原則?又鼎越公司依約須完成「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智慧城市貢獻獎勵」、「宜居城
市貢獻獎勵」之要求後才能取得容積獎勵,但鼎越公司是否已依約完成要求而取得容積獎
勵20%?如未取得,是否仍得准許為扣押?再鼎越公司已向臺北市政府表示願先暫緩 20%
獎勵容積部分之工程,儘速辦理變更設計,則系爭大樓容積獎勵是否仍能存在?以上原裁
定未為妥適說明。綜上,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發回。
https://www.nownews.com/news/6650851
備註:
北檢說20%獎勵容積是犯罪所得
然而京華城根本還沒蓋到獎勵容積的部分,哪來的不法所得
未實現的空中樓閣,能拿來當所得嗎?
政治辦案,羅織罪名,可悲可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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