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7歲男愛上姐姐被錄鳥鳥 家人得知提告、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5-02-20 16:13:48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顏宏駿
3.完整新聞標題:
17歲男愛上姐姐被錄鳥鳥 家人得知提告、姐姐下場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縣家住永靖鄉現年17歲的乙男,愛上大他1歲,家住福興鄉的甲女,原本感情如膠似
漆,姐姐還會經常指導弟弟「做愛做的事」,豈料去年2人因細故鬧翻,弟弟的家人得知
兩人關係非比尋常,一氣之下指控姐姐「隔空」拍弟弟洗澡露鳥鳥。姐姐到案後說「弟弟
也拍我洗澡」。該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甲女以網路使未滿18歲之青少
年拍攝性影像,判處1年8月徒刑,考量2人當時為情侶關係,且已達成和解,因此給予緩
刑2年。
檢方的起訴書指出,甲女與乙男經常用FACE TIME視訊聊天,共有3次女方趁男方正在玩手
機之際,要求對方拍自己的鳥鳥給她看看,當時乙男並不知自己被錄影下來,檢方認為,
乙男因不知對方在偷拍,無法表達反對之意,此已形同被迫遭偷拍,顯然違反乙男本人的
意願,因此被告的行為已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
甲女說,拍裸照是乙男先開始,他以為是開玩笑,因為平常兩人就會拍私密影像互傳,「
我並不覺得違反乙男意願」。
乙男更爆料,「我們是情投意合」,姐姐沒有用強暴脅迫逼他,在此案發生之前,他們兩
人就發生性行為,當時他也有用手機拍攝2人嘿咻,「當時姐姐也知道我有用手機拍攝」

法官表示,因為案發時兩人是情侶,雙方把拍攝對方私密處當作趣事看待,就算乙男知道
甲女在偷拍,也不會出言阻止,此沒有「違反本人意願」。被告犯罪動機係屬情侶間的嬉
鬧,也沒有拿去做網路散佈。審酌被告犯後有悔悟之心,且雙方已達成和解,因此判處1
年8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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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57327
6.備註:
姐姐站內信 我不會告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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