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聲明曹興誠肯定有跟律師研究過才會發表
目的就是為了要勝訴
節錄刑法第310條之規定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重點在最後一段
這篇聲明拿出璩美鳳出來,肯定是要把這件事弄成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
無關
這樣他勝訴的機率就不小
至於是不是真的有用,到了法院就見真章了
起碼璩美鳳當時告非常光碟的結果是勝訴了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