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Dcard網友評論東森新聞被記者告 獲不起訴

作者: usnavyseal (usmarine2008)   2025-02-18 12:04:35
還記得這一篇嗎 「東森新聞添油加醋被當事人打臉後 刪文」
#1bp8K0Nx (Gossiping)
(懶人包來自不起訴的網友)
1. 這位當時在東森新聞,現在是在鏡新聞任職的徐姓記者,上了一篇只訪問Uber司機,
但沒跟原PO和知道詳情的Uber官方求證的新聞,下標原PO是“搭霸王車?”,
然後新聞底下出現很多辱罵原PO的留言,原PO就上來發了那篇文章抒發,並附上許多截圖
之類證據,證明自己根本沒有搭霸王車的意圖或事實~
2. 然後很多網友留了批評記者的留言,徐記者同時開始更新臉書限動回擊原PO,但回擊
內容還是無法證明徐記者上新聞前有詳實查證,也還是沒有可以證實原PO有搭霸王車的證
據~
3. 然後當事Uber司機留了一則說網友是在網路霸凌記者,原PO發文是在公審記者,記者
已一一截圖提告的留言(在原文B862)
https://www.dcard.tw/f/mood/p/258014718
徐姓記者提告一堆評論報導的Dcard網友,其中有位Dcard網友分享不起訴的過程
大概去年5月我收到筆錄通知書,6月去警局做警詢筆錄
之後是12月,我收到檢察署的開庭通知,因為想試試看能不能用移轉管轄移到其他檢察署
,我就上法務部網站聲請移轉管轄,後來就沒去偵查庭了~
https://i.imgur.com/vvSLYTx.jpg
https://i.imgur.com/blUn370.jpg
https://i.imgur.com/1EtU80y.jpg
https://i.imgur.com/5XRWiss.jpg
結果就是今天(昨天)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綜上所述,本件被告 等所為尚與刑法妨害名譽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構成要件不符,
自無從徒憑告訴人之單一指訴,即遽入被告等於罪。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
等有何犯行,揆諸首揭法條及判決意旨,應認其等犯罪嫌疑不足。
她的感想
而記者做的新聞,應該是有盡到基本查證義務,而且是有基本客觀平衡原則的報導,才能
主張言論自由~
但如果是像這位徐記者這樣,只用單方說詞,就對新聞當事人下“搭霸王車?怪客!‘’
的標題和內容,新聞公開後,讓新聞當事人被其他網友辱罵攻擊,記者還認為批評他做的
新聞的網友,都該被他截圖告一告,我認為這就是把新聞自由和個人權利無限上綱到不合
理的狀態了~
這次的事也是讓我對現在某些記者的素質,有更深一層的理解和認識...
備註
然後徐姓記者去了鏡新聞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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