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nnel (Karajan Era Music)
2025-02-17 11:13:22阿肥來回一下 原帖有講到同學之前發生的事。
我同學是某縣市的交通分隊條杯
有一天去處理快速道路的交通事故
他停好警車之後在車後擺交通錐
接著他走到車前「相較安全處」
處理兩位車禍車主的事故
結果這樣來車還可以一路撞交通錐跟警車
強者我同學就這樣在車前坦
飛了幾公尺遠 還好沒癱瘓
但牙齒掉一排 QQ
某次跟他聊天我問他為啥不引兩車去快速道路下
他說還要畫現場圖 拍拍照啥的
我又問 那對方有沒有吃到啥刑責
他說 上面的要他吞 也就是跟撞他的和解
聽到這一整個幹他娘的中共國
我同學說 如果放那兩台車在上面也不安全
雖然責任上他們必須要擺交通警示設備
但還是躲在車上比較安全
寧願被罰也不要開玩笑
後記 同學他現在活好好的 好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