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這議題已經討論好久了
我覺得社會上有很多更切實際的問題可以拿來討論和改善
而且
廢死如果要算真正影響人數的話
直接用死刑犯人數來看的話
判決確定尚未執行死刑犯
適用2005年修正公佈,次年7月1日施行的案例,死刑行刑權,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40年
內不行使而消滅,但因故不能開始或繼續執行時,最多延長4分之一,到50年。 截至2025
年1月為止,全台灣有36個死刑犯定讞後尚未執行。
全台目前只有36個死刑犯
為了這個極少數的人 討論要不要讓他們繼續活者
然後花了這麼多媒體資源
納稅人繳的錢 這完全不符和效益
難道政府嫌到沒事情做了嗎?
明明社會有更多不公不義的事情?有很多影響到很多人權利的事情可以去立法 修法?
另外我覺得廢死只是一種理想
死刑是約束犯罪的一種手段
另外提到的降低犯罪率 應該可以學孔子因才施教
可以受教的人多點教育 不能受教的人多一點其他手段 死刑也是手段之一
而且要降低犯罪率 不是因該要讓人民生活富足 提高道德標準
這些才是治根的方法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