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nguly00 (企鵝撲撲,沒有演化,哪W)
2025-02-12 06:25:29NCC你們整個機關都是領中華民國政府薪水的耶,包括薪水、建築、水電等等,哪個不是
中華民國稅金支付你們的啊。
怎麼今天想跟百姓要錢,就把人事費、水電費、甚至未來會打官司的錢都算在成本裡面跟
百姓收費,然後光明正大的用使用者付費來計價。
那請問,警察要這樣收嗎? 不是每個人都需要報案啊,那是不是報案要收個幾千塊? 交
通事故可以收個幾萬塊出勤費?
那也不是每個人都要上法院啊,那是不是去法院告人,要收個幾萬塊訴訟費?
你們他媽的腦袋到底在想什麼? 自己圈地亂收費,被抓到引請民憤後還不直接取消,
搞一個"暫緩收費",但要記在小本本,日後再收。 而且日後收多少你們說了算,民眾
敢不付就直接法院強制執行! 看來你們是連這個成本都算在那750元內了,對吧。
中華民國到底是怎麼養出這樣的機關、養出這樣的官員? 還是這裡已經是民國初年
軍閥割據的時代,想收啥費都用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