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羊肉抽驗近半數摻豬肉! 消基會籲食藥署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5-02-11 17:11:0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志怡
3.完整新聞標題:
羊肉抽驗近半數摻豬肉! 消基會籲食藥署加強查核
4.完整新聞內文:
冬季吃羊肉爐進補,小心吃到的是豬不是羊。消基會針對16件羊肉樣品進行檢驗,其中7件
測得豬肉成分,包括5件包裝樣品、2件散裝樣品,且包裝樣品有3件未依規定標示豬肉成分
,現行法規則未要求散裝商品標示成分,但消費者從「品名」無從得知是否含有豬肉成分,
法律上存在漏洞。
消基會於去年10月間,於雙北傳統市場、連鎖火鍋店及網路電商平台等,購買10件包裝、6
件散裝羊肉片或羊肉卷,針對標示與產品成分進行檢驗。
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說,10件包裝產品中,有3件未標示重量或負責廠商名稱資訊,1件未標
示成分,都不符合「食安法」相關標示規定;豬肉含量檢驗方面,包裝產品有5件驗出豬肉
成分,但僅2件標示含有豬肉或豬肉蛋白,其餘3件恐不符合規定。
散裝樣品方面,依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商品需標示品名與原產地,但現場烘焙或調理
者不在規定範圍內,這次消基會檢驗的6項散裝樣品中,有3項為現場調理,不需標示產地,
另3項須標示產地的樣品,都有依規定標示;另散裝產品中,2件驗出豬肉成分,但法規並未
要求標示。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則說,現行法規對於散裝食品標示相當鬆散,僅要求標示產地,而雖「
食安法」規範,未依規定進行商品標示,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歇業或
停業,但目前主管機關通常僅處以最低金額罰款,執法力度不足。
陳雅萍也提到,業者販售品名為「羊肉」的商品,卻摻入豬肉而未標示,可能涉及「食安法
」所規範的「標示、宣傳或廣告有不實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或「攙偽或假冒」,除罰鍰之外
,後者還可處以刑責。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則呼籲,消費者務必詳閱成分標示中的添加物,而雖目前「食安法」對
於摻偽假冒訂有罰則,但違規情況仍相當常見,食藥署應採取定期、不定期查核,並對廠商
加強宣導,也希望肉品相關協會協助自律,讓肉品市場更值得消費者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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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我們相信業者會自律
藍白砍預算 沒有人力檢驗
豬肉偽裝羊肉我可以
但不是扛中保台的萊豬
我覺得這樣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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