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750 行政命令有無牴觸憲法?

作者: skyoun (skyoun)   2025-02-09 14:52:03
※ 引述《sf910132 (飛過天空的羽毛yy)》之銘言:
: 行政命令隨意收費跟財產權有衝突吧
: 收稅是為了增進公共利益
: 規費則是人民主動使用的費用
: 罰款是維持社會秩序
: 那750,是什麼?
: 是機關強制人民付審核的費用,來增加人民的支出與麻煩
: 畫蛇添足還要我出這畫足的費用?
規費法第7條(應徵收行政規費之事項)
﹝1﹞各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下列事項,應徵收行政規費。但因公務需要辦理
者,不適用之:
  一、審查、審定、檢查、稽查、稽核、查核、勘查、履勘、認證、公證、驗證、審驗
、檢驗、查驗、試驗、化驗、校驗、校正、測試、測量、指定、測定、評定、鑑定、檢定
、檢疫、丈量、複丈、鑑價、監證、監視、加封、押運、審議、認可、評鑑、特許及許可

......(下略)
: 這個750行政命令真的沒有牴觸憲法中的財產權嗎?
就小魯的理解,這750元是『審查費』,而不是『檢查費』或『認證費』
名目上已經明示,這只是個『看看有沒有問題』的審查作業,並不是實質做些『檢驗』
規費法第10條(收費基準之計費原則)
﹝1﹞業務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原則,訂定或調整收費基準,並檢附成本資料,洽商該級政
府規費主管機關同意,並送該級民意機關備查後公告之:
  一、行政規費:依直接材(物)料、人工及其他成本,並審酌間接費用定之。
.....(下略)
可以質疑一下,
對應去年的相關包裹、旅客攜行量,這 750 元的規費,是怎麼算出來的?
NCC是要聘多少約聘(或是外包給哪個單位)、用多少紙張、電力,才能合理用掉這 750*
n 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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