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搜尋可以看到NCC幾年前的薪資預算表。純薪資。單位的辦公室租賃、設備、水電開銷另外計
![]()
約5.9億。
同樣也是網路搜尋可以找到以下機關介紹他們人數高達500人。
“機關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設立日期
民國95年2月22日
組織規模
NCC團隊包括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委員5人及8個處及4個室的工作伙伴,全部成員約為500人。8個處當中有5個處依專業分工,分別掌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業務,包括:綜合規劃處、基礎設施處、平臺事業管理處、電臺與內容事務處、法律事務處,其他3個處則分布在臺灣北部、中部和南部,分別是北區監理處、中區監理處及南區監理處。”
所以國家每年已經付5.9億的薪水供養給這單位高達500名職員了。
照理說NCC所宣稱的人事成本一直都有給他們才對呀。怎麼會要另外收錢來補貼呢。
如果射頻器材有安全疑慮,直接說那些頻率對警消無線電會影響,禁止進口就好。用這方法實質全體漲價,怎麼好像想逼迫大家放棄網購,一律跟國內大代理商買。
我普通人網路搜尋的資源有限,疑惑還請高手解答,感謝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