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滿女女同袍戀受阻 女軍人怒告女友媽反

作者: jal809 (jal809)   2025-02-08 08:10:05
新聞來源:自由
記者署名:王捷
新聞標題:不滿女女同袍戀受阻 女軍人怒告女友媽反被判刑
新聞內容: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黃姓女軍人與女同袍交往,她不滿女友的楊姓母親反對,又向軍方
檢舉她違規在外租屋與女友同居,對楊婦提告誹謗,反被楊婦提告誣告,台南地院衡量黃女
若未獲緩刑將被汰除,以誣告罪判5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向國庫支付10萬元。
黃女與楊婦的女兒原為軍中同袍,後發展為同性情侶,並違反軍中規定在外租屋同居,楊婦
據實向黃女服役的單位軍方陳情,導致黃女不滿,對楊婦提告誹謗,但檢方調查後,做出不
起訴處分,反而讓黃女因誣告罪遭到起訴。
黃女一度否認犯行,但在法院準備程序中最終承認誣告,並表示願意與楊婦調解。然而,楊
婦因認為自己身心飽受煎熬、無法原諒黃女,拒絕與黃女和解,並已另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訴訟,要求賠償。
法院審酌黃女的行為,認為其不僅浪費司法資源,導致無辜者受刑事偵查的壓力,更影響楊
婦與女兒的親子關係,但她最終坦承犯行,符合刑法第172條減刑規定,黃女也強調,即使
不能和解,也願以捐款方式補償,且若未獲緩刑,將面臨軍方汰除、失去軍人身分。
誣告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誣告案件尚未裁判確定前被告自白,法院可依刑法第172條規
定減輕或免除其刑。本案中,黃女誣告楊婦誹謗後,黃女在法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符合減刑
條件。
雖然楊婦拒絕與黃女和解,但已另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法官認為,黃女造成
楊婦訟累,但考量其最終坦承犯行,且願意補償,仍適用減刑規定,最後法官判處黃女5個
月徒刑,緩刑2年,並命向國庫支付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https://reurl.cc/467Rev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