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xxcv (世界遺產旅遊計畫)
2025-01-23 16:20:02: 主計總處續指,立法院以「統刪」方式,要求行政院自行減列歲出並調整科目,將造成
預算刪減的政治責任歸屬不明確,有違大法官釋字第391號強調的責任政治原則;
https://i.imgur.com/3ZV3P6C.jpeg
我也不是很懂主計總處的說法,113年預算決議通刪是可以由行政單位說明窒礙難行後經
主計總處同意以替代科目進行刪減
如果刪減金額不足是由行政院指定由哪個計畫哪個科目來補足
以前難道沒有權責問題?
此外,預
: 算法第49條明定,立法院審議歲出預算,「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但
本
: 次決議也未依此規定辦理。
https://i.imgur.com/gX62vOe.jpeg
113年附屬機關跟基金預算也是暫照列,等單位預算最後刪減數額確定再來調整,今年卻
要求必須一併審定??
是以前主計總處瀆職還是怎樣?
有人可以說個明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