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打臉黨政人士很簡單啊
要檢驗所有死刑犯是不是有符合應該執行的條件,不是應該一體檢視嗎
所以剩下的36個人 是都不符合檢視條件 所以通通都可以重審的意思囉
不然回到一個老問題 為什麼是黃凱麟先槍決
這問題就跟之前為啥先槍決 李鴻基跟翁仁賢一樣
槍決死刑犯的順序 到底是怎麼擇定的 法務部從來就沒講清楚
就像是挑個倒楣鬼先上法場一樣
如果今天賴政府執行死刑真的是有誠意
應該就要公布每個死刑犯目前的審理情況吧,那些人符合可以非常上訴那些人不行
該進行是否要重審的判定 就公告週期庭期阿
死刑執行不應該是煙火秀 而應該是一個固定排定的程序 而且應該公開周知
像很多人覺得 像王鴻偉惡行也很重大 這次怎麼不是他被執行死刑
也沒看到法務部有解釋阿
死刑是對的 執行死刑也是對的 一切應該依法 而不是每次就突然冒出來 神神秘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