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anfan (giu)
2025-01-02 12:37:23對於侵害憲法保障的最基本權利,所以訴訟法設有抗告的機制救濟人民。
檢察官根本不應該能夠抗告,檢察官並不是一個權利主體,他只是行政機關,沒有權利受
侵害的空間,自然沒有抗告的機會。
所以學理上檢察官根本不能用除明顯違法的法院裁定抗告。因為法官是公正中立的第三方
,如果法官認為案情不值得侵害人民的自由,那麼就保護人民的角度就不許羈押。況檢察
官已盡蒐證的行為後才會起訴,否則應該繼續偵查,法律並不允許起訴後的檢察官持續積
極蒐證,尤其是使用強制力,起訴後案子主導是歸於法院的。而檢察官跟被告是處於平等
的兩方,這才是現行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法律規定。
現在明顯違法亂紀的檢察官,台大刑事訴訟法大師洗澡熊,林鈺雄在立院調查權跟自己專
業無關事項上光速跳出來連署反對調查弊案想求上層關注,現在又假裝自己沒上網,不知
道他下學期課再次上這一段時,會不會臉紅想找個地洞鑽下去?
※ 引述《lunli924 (餛飩)》之銘言:
: 關於今天開庭的結果 北檢能否再抗告
: 法界人士表示
: 刑訴法對於抗告無次數限制,只要抗告合法,法院就得處理
: 過去創下最多抗告紀錄的
: 就是北檢偵辦砂石車駕駛張德正
: 檢方要羈押張,北院卻屢屢裁定交保
: 北檢總共抗告五次,最後一次高院駁回後
: 北檢未再提抗告,張才確定交保。
: =====
: 北檢抗告一時爽 一直抗告一直爽
: 有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