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建銘撂話「解散國民黨」 朱立倫:辛苦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25-01-01 13:37:10
憲法訴訟法第80條
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事由: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
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現在的大法官,都可以做出全世界都合憲,
就台灣違憲的解釋了。
解散KMT還怕找不到事由。
就算不滿,也不能救濟。
柯總召就是相信,因為主管機關是自己人,大法官也是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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