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ngyin (龍吟)
2025-01-01 12:55:12※ 引述《newpasta (pasta)》之銘言:
: 看完最近事件 覺得滿可怕的 台灣居然變成一個貪污還有一堆人力挺的國家
: 原因是因為沒找到錢
: 那按照這邏輯
: 以後大家貪污完 找個什麼蘋果 芭樂運去日本不就都無罪了
: 有沒有八卦
在大陸,殺人罪要有尸體,貪污受賄要有
贓款,這都是最基本的。
前些年,有個千島湖拋尸案。嫌疑犯都承認
在千島湖里沉尸了,但是千島湖這麼大,尸
體找不到就不能起訴,最後公安局找了一年
,使用水下機器人拉網搜索才找到尸體,
沉尸的鐵籠和配重與嫌疑人供認相同,才
由檢察院進行起訴。
另外,浙江有個有名的殺人案,傳銷團體
殺不服從的人,埋尸山中,十多年後才案發
,殺人嫌疑人只能指認到某座山,具體位置
不清楚了,最後公安局斥巨資花了幾個月
把山掘地三尺才找到尸體,驗到DNA就是
被殺者,才算能起訴。
這兩個案件都被最高法院列為指導案例,
明確沒有找到尸體就失去了殺人罪的最重要
成立要件。
貪污受賄也一樣,大陸貪污受賄案是必須要
找到贓款的,不管是現金還是銀行轉賬記錄
,其他都不算。找到贓款,就算不承認,
找不到受賄證據,也可以根據官員的收入申
報情況辦他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但是找到
贓款是一切罪行的前提。
沒有贓款,官員的履職行為頂多也就算
玩忽職守,絕對不算貪污受賄。沒有錢,
哪來的貪污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