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rines ()》之銘言
: 幽靈抗辯意思是
: 當檢察官說WEN是柯文哲
: 但是柯文哲說「WEN」是別人
: 那個「別人」就是幽靈抗辯
: 舉例說你被抓到騎贓車
: 然後你說這是別人給你的
: 這時候法官就會問那是誰給你的
: 你必須舉證是「誰」給你的
: 你只要舉證你不是第一經手人
: 譬如說網路交易記錄
: 那你就沒事
: 會有這個狀況是為了避免有人隨意捏造不存在的對象以脫罪
: 但相反的
: 問題在於如果柯文哲說「WEN」是別人
: 那麼柯文哲必須舉證「WEN」是誰
: 其實也有人說到重點
: 柯文哲根本不需要說WEN是別人
: 他只要說那不是自己就行了
: (雖然聽起來很像,但還是有點差異)
: 並且能證明該隨身碟經手過很多人
: 那就沒問題
這邏輯有夠智障,譬喻完全錯誤。
你說我偷車,首先你要證明那是贓車。
就像檢察官要證明wen是誰一樣。
今天情況是
我騎一輛腳踏車檢察官說那是贓車
我說這是我家的車
檢察官要我提出購買紀錄
我說二十年前買的記錄了早沒了
然後檢察官就認定
“沒購買紀錄=贓車”
檢察官
沒有找出車是誰偷的
沒有找到我跟誰買的
也沒找到是誰丟了車
光是憑我沒有辦法提出購買紀錄就認定這是贓車
幽靈抗辯應該是:
確定是車子是某人遺失的車輛,也找到偷竊車輛的小偷以及銷贓管道
我卻表示車子是我美國的二伯回台灣時買給我的
真希望原PO不是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