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就是這麼好笑
檢察官跟法官都喜歡問「你認不認罪」?
事實上 他們想問的是 :你承認這些事實嗎
例如你拍了某人一下
他告你傷害罪
開庭時 檢察官會問你:被告,你認不認罪?
其實他想問的是:你承不承認你有拍某人一下?
當你說有 檢察官就會在起訴書寫 被告認罪
然後到了法院 法官就覺得這3小?連個傷口都沒有, 最後判無罪
所以如果檢察官問:你有捐錢給柯文哲嗎
這7個人一定說:有
最後就會被寫成認罪
事實上 有些行為看起來不妥 但不見得有罪
很多人都不懂法律
檢察官或法官問被告認不認罪 就是一種語病 一種語言癌
有沒有罪是法官認的 不是被告認的
可能包青天看太多了
真正要問的是「你承不承認被訴事實」
※ 引述 《uavan》 之銘言:
: 標題:[問卦] 那7個人認什麼罪?
: 時間: Tue Dec 31 12:30:04 2024
: 沈慶京找7個人當政治獻金的人頭,
: 就算沈打算賄賂,
: 也不可能讓人頭知道不是嗎?
: 那這7個人認什麼貪污、前金?
: 就像檢調找了一個計程車司機,
: 承認一個阿伯去喝花酒,
: 因為那天就是他這載個阿伯去林森北的。
: 這樣檢調就認定阿伯喝花酒了嗎?
: 就算要喝花酒也不會跟司機講啊。
: 更何況賄賂這種違法的事,
: 會組成一個團隊大家一起討論嗎?
: 老闆兩個人說一說就好了,
: 底下辦事的人根本不會讓他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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