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刑訴法161:檢方應證明被告犯罪事實及方法

作者: usnavyseal (usmarine2008)   2024-12-31 11:07:3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161
https://i.imgur.com/XIS93ph.png
刑事訴訟法 161條
1. 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2. 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
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
3. 駁回起訴之裁定已確定者,非有第二百六十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
案件再行起訴。
4. 違反前項規定,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想問一下北檢目前有「就被告犯罪事實,提出舉證並附上證明方法嗎」
為何桃檢會說「不是只有excel檔」
備註
https://i.imgur.com/z6mu3or.jpg
對了 這部好看嗎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