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離家國中少女帶回性侵 已婚男被判7年8個月
自由時報〔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
苗栗縣已婚邱姓男子透過遊戲及交友軟體結識未滿14歲的國中少女小美(化名)。他趁小
美與父親相處不睦,萌生離家出走想法之際,將小美接回住處,對小美性侵得逞,且狡辯
雙方是你情我願及不知道小美未滿14歲;苗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
強制性交罪,處邱男有期徒刑7年8個月。
邱男與小美於去年經由遊戲及社交App「WePlay」而相識。因小美與父親相處不睦,萌生
離家出走之念頭,遂與邱男相約於去年10月12日凌晨3、4點見面,由邱男帶回其住處。
不料,當天中午12點許,邱男竟對小美伸狼爪,先在住處2樓房間內對小美撫摸胸部、身
體,小美反抗跑到樓下,後又遭邱男抓回樓上房間,違反小美意願,對小美強制性侵得逞
。當晚,邱男的友人前來送飯,友人得知邱男行徑,勸戒「這要送回去吧!」邱男遂請友
人載小美到派出所報案。
邱男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但法官依小美證述過程及事後心理受創求診等,認邱男係以違
反小美意願之方法,對小美為強制性交得逞。另,邱男也辯不知小美未滿14歲;法官也就
小美網路帳號自我介紹及小美也曾傳送身穿國中制服的照片給邱男,認邱男所辯為卸責之
詞。
法官審酌邱男犯後對小美造成嚴重身心危害,且否認違反小美之意願、否認知悉小美為未
滿14歲之人,且尚未對小美為賠償或任何彌補,態度難認良好,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
手段,及自陳已婚、配偶剛生產不久之生活狀況,與小美母女希望從重量刑之意見等一切
情狀,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邱男有期徒刑7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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