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ta (llll)
2024-12-28 09:22:58是這樣子 der
一, 刑法把他修成一罪一罰, 目的良善
不然等於是後面的行為有刑期折扣優惠
二, 但現在出現一個問題,...
假設竊盜罪犯50次, 各判一年, 會關到50年
殺一個人一次(第一次殺人), 也許30~50年(不會到50年)
這樣會變成殺一個人的代價 < 偷竊 50次
怎麼看怎麼怪
三, 所以勢必要有 "應執行刑" 的概念 , 把竊盜50次的合併應執行刑
變成30年之類的
但這樣還是出問題: 酸民: 最好1相加五十次會等於30
搞得我們文組好像很笨一樣
有沒有八卦??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