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sel 2024-11-26 12:15:31媒體來源:壹蘋新聞網
記者署名:張欽
完整新聞標題:遙控引爆縱火報復內湖軍規用品店 前陸戰隊員「背包狂人」判4年半定讞
完整新聞內文:
2024/11/26 11:34 壹蘋新聞網 / 張欽 綜合報導
經營軍用品專賣店「背包狂人」的陸戰隊退役隊員劉尚燁,因與同業發生糾紛,竟利用自
爆破專長,在內湖同業店家放置遙控點火器連連接汽油瓶後引爆縱火,所幸警消及時到場
撲滅火勢,無人傷亡,一審士林地院今年2月依放火燒毀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判
劉男3年10月,劉男上訴後,二審高院改判劉男4年6月,全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
定讞。劉男近期內將入監服刑。
劉尚燁(34歲)是海軍陸戰隊水中爆破中隊中士退伍,因服役期間學習許多爆破技能,退伍
後在桃園經營軍用品店,並創立軍規戶外用品品牌,經常上電視、YouTube節目受訪,被
業界冠上「背包狂人」稱號,卻與同業發生商業糾紛而犯下此案。
判決指出,劉尚燁因在特種部隊服役時學到製作點火裝置技術,去年10間月,他駕車到內
湖受害軍用品店1樓店面,佯裝顧客選購商品,再趁機將遙控點火器、金屬引線、汽油瓶
等裝置組合製成點火裝置,安置在該商品架上陳列的背包內,隨即離開。
直到晚間8時半許,劉尚燁等被害店家打烊後,即利用遙控器引爆汽油瓶,火勢隨即蔓延
燒毀店內商品、貨架等。消防隊獲報後,立刻趕抵現場疏散民眾並撲滅火勢,經鑑識人員
察覺有異,報請檢警偵辦,3天就逮捕到劉男。檢方調查後依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劉男
。
士林地院一審認定劉男觸犯公共危險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劉男上訴二審,高院認為劉
男行為具高度危險性,雖認罪但並未賠償被害人和解獲得原諒。因此加重刑度改判4年6月
。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2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完整新聞連結: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41126/C09C3E7FEBDC5BDB69938A77A6F62D99
備註:
「劉尚燁因在特種部隊服役時學到製作點火裝置技術」
真。學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