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民體育法修正 符合2大條件皆須支付選手出賽費

作者: hihihihehehe (遠離塵囂)   2024-11-15 00:13:46
1.媒體來源:
中央通訊社
2.記者署名:
黎建忠
3.完整新聞標題:
國民體育法修正 符合2大條件皆須支付選手出賽費
4.完整新聞內文:
2024/11/14 18:24(11/14 18:45 更新)

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中央社記者黎建忠台北14日電)教育部通過「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修正草案,
未來特定體育團體舉辦或參與具收益的商業性賽會時,無論是否有盈餘,均須支付國家代
表隊選手出賽費,保障選手權益。
教育部昨通過修法草案,未來只要符合「舉辦國際運動賽會,獲有門票、廣告、媒體轉播
、贊助金或其他具商業性收入」及「參與國際運動賽會,獲有賽會主辦單位提供參賽費或
獎勵金」兩大條件時,都要支付選手出賽費。
體育署副署長房瑞文在接受中央社訪問時進一步解釋,「這裡指的是以國家隊形式報名的
賽事,像是今年的台維斯盃、中華男足的友誼賽或正式賽事,甚至中華台北羽球公開賽,
將來只要界定為非職業賽事,且採取國家隊報名的方式,都應該要支付選手出賽費。」
至於出賽費的多寡,房瑞文指出,實際上每個協會舉辦的賽事性質、收益、規模都不同,
目前確實沒有明文規定額度,因此最終出賽費的決定權,還是會保持一定彈性,不需要報
體育署,就是交給舉辦或參與的特定體育團體去跟選手或選手代表協商、討論出一個雙方
都能接受的費用。(編輯:陳政偉)1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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