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曹興誠怒告2中共高官涉犯中華民國《刑法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1-11 13:18:18
※ 引述《vdml (vdml)》之銘言:
: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 中國大陸國台辦日前宣布,把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列入懲獨名單。對此,曹興誠11日舉行
: 國際記者會,宣布對國台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指控他們違反中華民
: 國《刑法》第305條,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今天就會委請律師至台北地院提告。
得先質疑的是: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的「刑事」章等法律、《海峽兩岸共同打
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等,都沒有提到「中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外,對台灣人實施犯罪」
時的引渡的情況
不解曹興誠的這類舉動,是為了作秀還是想對中共政權產生阻嚇力?
而且,沒有管轄權的話,法院得諭知「自訴不受理」,這相信他自己應該很清楚(且中國
大陸也不存在「自訴」制度)
更何況,如果要等待人家入境後才開始訴訟程序
不說浪費法院資源,根本是假的
且舉證方面,除了公開資料(如記者會影音、逐字稿)之外,還能憑藉什麼來證明?長期
觀察有效用嗎?
如果不打算入境中國,理論上沒差
但入境這種大動作,視同是在挑釁中國政府的「權威」,屆時很難力挽狂瀾(阻止更進一
步的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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