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BMW猴毒駕撞死人!死者身分確認 

作者: s881702002 (s881702002)   2024-10-28 09:42:12
新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規定:「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毒駕不管撞幾死個,都不可能死刑的,就算無期徒刑平均不到15,更別提自首加其情可憫和犯後態度良好提早假釋的combo連段,樓下猜猜看實際會關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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