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我們沒義務遵守判決」 翁曉玲:按大法

作者: ip001 (ip)   2024-10-26 16:35:45
※ 引述《WesleyDoge (可愛的狗勾)》之銘言:
: 民國73年1月27日所做成的釋字第185號解釋文節錄:
: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七十八條所明定,其所為之

: ,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違背

: 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
: 翁立法委員是不願面對,還是害怕想起?憲法法院所做成的判決本來就可以拘束各機關

: 不懂憲法的人講公法問題,果然還是太難了呵呵呵
大法官解釋拘束歸約束啊
又沒說立法院不遵守大法官解釋要處多少年的刑責或罰鍰
依照這次大法官釋憲的精神來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而言是負政治責任
沒有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所以官員可以在質詢的時候說謊
很ok啊
反正,行政官員說謊說多了,到時候投票換一個執政黨來執政
同理,立法院對於大法官釋憲
沒有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立法院不遵守大法官釋憲案
到時候人民不爽,再用選票教訓立法委員而言
這批司法院大法官想要用大法官釋憲凌駕於立法院,是想搞司法獨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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