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我們沒義務遵守判決」 翁曉玲:按大法

作者: chal ( )   2024-10-26 14:53:54
翁美玲是不是不曉得
大法官可以解散政黨
解散理由是什麼?
就是翁美玲今天講的
不遵守憲法啊
傻傻的 還開記者會自證己罪
解散政黨以後
區域立委還是立委
但不分區立委沒了
解散政黨以後
舊中國國民黨消滅 但可以同名再組
舊台灣民眾消滅 但可以同名再組
因為舊的消滅 所以不會衝突
所以唯一的差別
就是不分區的立委沒了
當然黨主席因為重組政黨的關係要重選一次
不要再亂了
好好當個忠誠的在野黨
不然我給你解散
給我小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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