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0-08 13:15:33※ 引述《mucorn (MU)》之銘言:
: 如題
: 臺灣也有不少冤獄
: 如果確定冤獄
: 除了可以要求賠償
: 還能幹什麼?
: 可以把之前亂起訴跟亂判的法官送進去蹲嗎?
法官、檢察官基本上免責
就算後來真確定有「冤獄」一事,在法律尚未修改以追溯懲處負責人之前,原則上不會有
任何罰則
除非有「刑訊逼供」(刑求)這種事情,才能追究他們刑事責任。
國家賠償這種課題,通常是以「損害賠償」的方式處理
即要證明相關人員有「應盡但未盡」的責任,方得談後續,只是這類事困難重重
程度上要有疏忽,才可以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