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作者: pujos (lks)   2024-09-15 18:45:30
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第二條之一
接受基地移入容積之方式,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繳納容積代金。
二、本市歷史建築所定著之私有土地。
三、依第四條規定辦理者。
第四條
自本自治條例施行日起,接受基地
所有權人得以贈與市政府本市都市
計畫 區內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方式
移入容積。
要適用
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沒關係
那就照規矩走啊
請問這次京華城有捐什麼地換那20%
自創容積獎勵
符合本自治條例規定嗎?
別搞笑
※ 引述《osalucard (墮落的月光)》之銘言:
: ※ 引述《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之銘言:
: :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法源「全國一致」 京華城還得符合這3項條件
: 其實8月29日京華城的威京集團
: 就有發表很多點聲明
: 並且被新聞報導了
: 其中一點是指出「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 已經明定非都更案件可以獲得20%容積獎勵
: 第九條
: 接受基地依本自治條例移入之容積加計其他依法規規定予以獎勵之容積總
: 和,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法定容積之百分之五十。
: 前項容積總和不含都市更新獎勵及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 規定獎勵之容積。
: 容積移轉上限30%
: 50%-30%=20%
: 可惜北檢眼瞎看不到
: 隔天30日就搜索柯文哲住家
: 然後申請羈押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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