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就是嚴重違反經驗法則
現行法律規定不行的事
硬要另創一個規定讓他過關
別忘了當時都發局已經打贏官司
京華城說要多的容積率
法院已經駁回說不行
這是第一個違反經驗法則
你做為市長
你底下的都發局、副市長都說不行
但你最後還是簽下準用
這是第二個違反經驗法則
每個原本反對的都審委員
後來都被換掉
換成贊成的人,這樣的都審會還有公平性嗎?
身為市長完全沒起疑心還是準用
這是第三個違反經驗法則
主打清廉形象對抗財團的政治人物
在你主政的時候
有這種重大爭議的案子
不只是市議員提醒過你
新聞也都在報
結果小沈約你唱歌你就去了
你說只是市民相約而已
這是第四個違反經驗法則
案件沒明朗前
我不會說阿北貪汙收錢
但這人早已經不是2014的那個阿北